一般把心律失常分为过速型和过缓型两类,过速型见于窦性心动过速、心房纤颤、心房扑动、房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动过速以及过早搏动(早博)等;过缓型有窦性心动过缓、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等。心律失常多采用药物治疗。
人们正常情况下,心脏的跳动是来自窦房结,窦房结好比是军事机关的司令部,命令从该处发出,依次经心房、房室结、房室束及浦氏纤维下传,最后传至心室肌,引起心肌有节律性的收缩,所谓心律失常,是指在病理状态下或在药物的影响下,窦房结下传命令失常,或中途传递发生障碍,将本来规律整齐的心跳打乱,出现心律紊乱现象。
抗心律失常的药物很多,可分两大类:即治疗快速心律失常药物和治疗缓慢心律失常药物。若按作用特点又可分许多类,不同类的药物,对不同类型心律失常的疗效也不同,就是同类药物的作用也有差异。因此,在使用上应根据导致心律失常的原因及药物作用特点作出适当的选择,方能取得满意的疗效。
值得注意的是,多数治疗快速心律失常的药物都具有减慢心率的作用。在使用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上年纪的患者原有心动过缓,用药后使原较慢的心率更慢,减小剂量又影响疗效。二是某些阵发性快速性心律失常,如心房纤颤、室上性心动过速,他们的窦房结功能已不健全、用药后易出现窦性停搏。因此,应完全遵医嘱用药,用药时(尤其是初次用药)应密切观察反应,如有不适及时就医。另外,经治疗病情稳定后,用维持量给予巩固,需要停药也应逐渐减量缓慢停用。
心律失常虽然是心血管病中最常见的症状,但出现心律失常并不意味着一定有器质性心脏病。心律失常也常见于正常健康者,多半都是由于过劳、吸烟、饮酒、失眠、精神紧张和激动等因素而诱发。判定心律失常的意义,主要取决于是否有基础心脏病及其严重程度,如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心肌病、心肌炎等。所以在治疗上首先要考虑病因治疗,如控制感染,治疗风湿、甲亢等。在消除病因后,合理选用药物,心律失常是可以得到较好的治疗的。对于非器质性原因所致的心律失常,同样只要消除病因,心律失常可以不治自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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